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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ting Scholar/學者交流

各學院、系(所)邀請訪問學者來校辦理流程參考 

Visiting Scholar  Application Procedures for Departments

 
 校內參考辦法及表單 

國立東華大學訪問學者作業要點 

國立東華大學訪問學者作業流程

訪問學者申請表

訪問學者到離校手續單

 
 簽證 

1. 大陸地區人士:相關流程

 
2. 外國人士:
請持來華目的之證明文件、效期6個月以上之護照、2吋照片兩張與簽證申請書(可從外交部網站下載)等相關證件至駐外使館辦理簽證。每位訪台者之停留簽證(visitor's visa)之停留期間從7天到90天不等,最長可延至180天(6個月),停留在台時間如超過6個月則需辦理居留簽證。
 
停留簽證

允許停留在台7~90天,最長可延至180天(6個月)。

一般三個月內之短期停留可用學校邀請函作為來台證明文件。

 
居留簽證

停留在台超過6個月者才能辦理。(客座教授之聘任請洽人事室)

長期停留者辦居留簽證時需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正式公文。

 
簽證申請書下載邀請函範本
 
3. 訪台期間欲延長停留時間

同樣持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文、護照、2吋照片兩張以及規費至外交部辦理簽證延長事宜。 
其他有關簽證事宜煩請洽外交部簽證組02-2343-2888,02-2343-2900;
或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詢

 
 住宿 
1. 短期宿舍
(短期訪問研究之學者可依國立東華大學短期宿舍借用及管理辦法,逕行向總務處保管組申請,電話03-863-2345)
服務對象:本校聘用之客座教授、駐校作家及博士後研究員
收費標準:依國立東華大學短期宿舍借用及管理辦法收取。
 
 體育館證件 

游泳證:檢附聘書(函)或邀請函影本、一吋脫帽近照一張,下載申請單,由體育室裁示是否以教職員之收費標準辦理使用證件。

申請單下載網址:http://phyedu.ndhu.edu.tw/doc/104.3.17swimpassapplication.doc

 

 圖書資訊中心(圖書證、宿舍IP、校內電子信箱) 

圖書證: 檢附聘書(函)或邀請函影本、一吋脫帽近照一張,下載借書證申請單,填寫後送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簽章,送館辨理。

申請單:http://www.lib.ndhu.edu.tw/public/data/012214183429.pdf

宿舍IP業務窗口:林峋美小姐 EXT. 2774

校內電子信箱窗口:葉宏達先生 EXT.2747

相關表單: http://www.inc.ndhu.edu.tw/files/11-1002-11295.php

 
 安全顧慮 
如對方係主動要求前來本校,接待單位對於受邀對象並不熟悉,則希望貴單位能詳細評估來訪人之背景,或要求對方學校/系所之主管正式來函推薦,則對於接待單位較有保障。
 
 邀訪經費來源 
以下所提供之相關經費資訊僅為參考,詳細申請規定及程序以各相關機關網頁公告者為準。
 
一. 教育部
 
A. 教育部獎補助外國人士來臺短期研究要點
  補助對象:申請人應為在國外(不含港、澳及大陸地區)大學就讀之博士生或博士後研究員,且申請時未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外國籍人士。來臺研究內容以與臺灣人文、社會科學、文化、藝術領域及其相關比較研究為限。
   
B. 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
  1.補助項目: (1)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
    (2)赴海外舉辦教育展或辦理招生宣導活動。
    (3)其他經本部政策所認定之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2.申請方式: 備函並檢附下列書面資料各一式三份逕向教育部部提出申請。
   
(1)活動計畫書:包括名稱、目的、內容、時間、地點、主(協)辦單位、參加對象及人數、向本部申請補助金額、向其他政府機關申請補助金額及預期成果等。(如附件一)
(2)活動經費申請表。(如附件二)
(3)活動初評表:由申請人依活動之必要性、重要性、國際性、經費編列是否合理及預期效益等先行初評。(如附件三)
(4)民間團體應檢附核准立案證明文件及組織章程影本。
(5)受邀赴國外進行交流參訪者,應檢附對方邀請函。
(6)計畫書內容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 科技部 (業務單位:研發處)
 
科技部各項補助
 
A. 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
 

B. 國際合作計畫申請表格及補助要點標準(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

 
C. 科技部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