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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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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象: 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專業領域之活動,為以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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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教教義研修。
(二) 教育講學。
(三) 投資經營管理。
(四) 科技研究。
(五) 藝文傳習。
(六) 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
(七) 駐點服務。
(八) 研修生。
(九) 短期專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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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時程: 建議2個月前申請,以利受邀人辦理入台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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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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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文教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文教活動審查要點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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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邀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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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邀請單位(各行政單位、各系、各院)發邀請函給受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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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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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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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附文件 (1.檔案格式為jpg, jpeg 2.檔案大小請小於4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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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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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及專業參訪線上申辦使用手冊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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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邀請單位於線上系統登錄申請人資料,中文姓名及相關資料須以正(繁)體字填寫,英文姓名須與其護照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之英文姓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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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陸地區居民身份證: 正反面影本電子檔,需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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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照片: 最近一年內彩色白底照片,製成圖檔須裁切多餘空白處,臉部占整張圖檔約為三分之二面積,比照國民身分證規格,並與所持居民身分證、通行證能辨識為同一人,檔案大小請小於4MB,並上傳至申請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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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證書(正本): 個人或團體一份,於法人欄位蓋「負責人」章、校印,邀請人須填妥自然人欄位,並上傳至申請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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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團體名冊(正本): 蓋校印,並上傳至申請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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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專業活動計畫書(正本): 蓋「負責人」章、校印,並上傳至申請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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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電子行程表-為一式Excel檔案,視來訪學者停留天數於以下檔案擇一填寫,並上傳至申請系統,填寫方式請見移民署專業交流電子化行程表填寫說明。
31日(含)以下之逐日行程表
31日以上之日期區間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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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委託書(正本): 蓋「負責人」章、校印,並上傳至申請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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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請人及邀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三個月內開立之職務證明正本): 如在學證明、在職證明、相關證書等,並上傳至申請系統。除申請人之證明,邀請單位亦須要提出證明,請附上職員證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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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校方邀請函(正本): 由國際處製作,蓋校印,並由接待單位上傳至申請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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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入臺證照費每人NT 600元 ,須另繳NT15元線上申辦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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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同(隨)行者,應檢附與申請人間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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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用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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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本校用印申請書,檢附前述申請文件,經陳核後送文書組用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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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請日期及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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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預定來台日兩個月前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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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邀人士在大陸地區者: 由邀請單位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代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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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邀人士在第三地區者,由受邀人士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授權機構申請,移轉移民署辦理。但該地區尚無派駐機構者,得由邀請單位代向移民署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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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或另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委託旅行社辦理,限5人以上、15日以內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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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核准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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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移民署將核發之入台證電子檔寄給申請(邀請)單位聯絡e-mail,由申請(邀請)單位轉寄電子檔給受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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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邀人入臺時須彩色列印出示,以洽辦大陸出境及入臺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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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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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入台許可證有效期限3個月,請務必於期限內入境。若超過有效期限,需重新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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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邀人其主要專業活動,不得變更;來臺日期或行程有變更者,邀請單位應於入境前上傳變更行程表於移民署系統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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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邀人來臺參加國際會議或重要交流活動者,得申請配偶及直系親屬一人同行來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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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團進團出,單次入出境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