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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5學年度清寒僑生獎助金受理申請
一、補助對象: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以下簡稱延修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導班留班重讀生。 (二)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或於高級中等學校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 (三)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二、申請資料: (一)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1份(如附件) (二)清寒僑生助學金調查表1份(如附件) (三)清寒證明及各類證明文件正本(參考附件調查表): 調查表之審查項目須附證明文件正本,請務必提早準備。 該正本可於審查結果公布後退還,如有需要請於公告後到國際處領回。 (四)二年級以上學生請檢附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請到教務處列印歷年成績單)。
三、申請時間: 105年9月12日(一)〜105年9月14日(三), 週一到週三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由於9/14(三)受颱風影響停班,原訂收件日改為9/19(一),請有意申請獎學金的同學及需要補件的同學,於9/19(一)17:00前將申請資料交至國際處。
四、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期恕不受理。
五、本校清寒獎助學金作業須知如附件。
國際處 王韻蘋 Tel:03-8634113 E-mail:admission@mail.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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