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僑生】105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受理申請
以下僑生獎學金、僑生助學金請擇一申請,重複申請不予受理。
一、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具僑生身分者,不含研究生及大學部一年級僑生。 2. 104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 3. 105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例如:104學年度第2學期未領有清寒僑生獎學金)。 (二)申請文件: 1. 僑生獎學金申請表正本(如附件一。導師姓名、系主任欄位需請導師、系主任簽章;推薦意見可請導師或系主任填寫)。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護照影本。 4. 學生證影本。 5. 自傳(至少1000字)。 6.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國際處審查後提供)。 (三)本校名額:1名。 (四)獎學金金額:新臺幣1萬元整。
二、僑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具僑生身分者,不含研究生及大學部一年級僑生。 2. 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 3. 104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及操行成績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 4. 105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例如:104學年度第2學期未領有清寒僑生獎學金)。 (二)申請文件: 1. 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正本(如附件二。導師姓名、系主任欄位需請導師、系主任簽章;推薦意見可請導師或系主任填寫)。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護照影本。 4. 學生證影本。 5. 自傳(至少1000字)。 6.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國際處審查後提供)。 7. 清寒證明正本(由就讀學校或我國駐外相關單位、保薦單位、保薦委員出具證明)。 (三)本校名額:1名。 (四)助學金金額:新臺幣5仟元整。
三、申請時間: 105年9月26日(一)〜105年9月28日(三), 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由於9/28(三)受颱風影響停班,原訂當天收件時間改至9/29(四),請有意申請獎學金的同學,於9/29(四)17:00前將申請資料交至國際處。
四、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期恕不受理。
五、申請僑生務請注意:華僑協會總會暫訂於12月24日(六)下午7:00或12月25日(日)上午10時舉行頒獎典禮,確切日期、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未能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
六、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核發辦法如附件三。
國際處 王韻蘋 Tel:03-8634113 E-mail:admission@mail.ndhu.edu.tw
![]()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