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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辦理西亞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
ㄧ、目的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拓展民間社會之國際視野,增進國人對西亞及南亞地區文化、歷史、社會發展之深度認識,強化雙向交流,特依本部「琉璃計畫」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西亞及南亞地區,指沙烏地阿拉伯、巴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伊拉克、伊朗、以色列、約旦、科威特、黎巴嫩、 阿曼、卡達、敘利亞、土耳其、葉門、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多瓦、亞美尼亞、巴基斯坦、塔吉克、土庫曼、亞塞拜然、阿富汗、喬治亞、哈薩克、吉爾吉斯、蒙古、烏茲別克、印度、巴基斯坦、馬爾地夫、尼泊爾、不丹、孟加拉、斯里蘭卡等國家。 本要點所稱文化交流合作,指於我國、西亞及南亞地區進行駐村、研究、創(寫)作、研習、傳藝、展演、觀摩、採訪、田野調查與記錄、發表作品、進行跨國合作或合製、以及其他本部指定之事項。
三、申請者資格 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法人及民間團體。
四、補助類別 (一)薦邀西亞及南亞地區人士來臺進行文化交流合作。 (二)至西亞及南亞地區進行文化交流合作。 (三)於我國與西亞及南亞地區推動雙邊或多邊文化交流合作: 申請本類補助,須由申請者與西亞或南亞地區人士於各自所屬國家境內或在跨二以上國家共同辦理雙邊或多邊文化交流合作活動,且舉辦活動之場地,其中一地應在我國境內舉行。
中英文補助要點全文與徵件新聞稿,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7&P=1957 https://grants.moc.gov.tw/Web/Normal.jsp?P=1957&B=358
相關事宜請洽詢文化部文化交流司政策綜合研發科陳逸欣,電話:02-8512-6726,電子郵件:lazurite@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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