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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06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各位僑生同學好:
僑務委員會106年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申請資訊如下, 獎助學金一覽表請參考附件一。
一、申請資格 1. 本校在學僑生,但不包含下列學生: (1) 留級、重讀、延畢學生。 (2) 研究所一年級學生。 (3) 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畢業之大學部一年級學生。 (4) 105學年度獲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生。
2. 104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均須達甲等或80分以上。
二、申請文件 請準備正本1份+影本1份。 1. 申請表(附件二)。 2. 104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僑先部畢業之大一新生請附僑先部畢業成績)。 3. 居留證或身分證影本正面、反面(請貼在附件三黏貼單)。 4. 學生證影本正面、反面(請貼在附件三黏貼單)。 5. 如家長為海外僑校教師,請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正本。 6. 如為清寒家庭子弟,請附清寒證明正本。
三、申請時間 請於2017年3月1日至3月2日8:30〜17:30,將申請文件交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王韻蘋 Elvia Wang Tel:03-8634113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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