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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申請】105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

不包括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導班留班重讀生。

2. 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

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或於高級中等學校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

3. 已獲10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者,

或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二、助學金名額及金額:10名。

每名新臺幣3,000元/月,發放月份為2017年1月〜8月,應屆畢業生領至2017年6月。

 

三、申請資料:

1.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一)。

2. 清寒僑生助學金調查表(如附件一)。

3. 清寒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參考附件調查表):

4. 二年級以上學生請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

 

四、申請時間:

2017320()2017321()8:3017:00

請於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文件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五、本校清寒獎助學金作業須知請參考附件二。

 

 

王韻蘋

Tel:03-8634113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國際處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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