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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申請】106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不包括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導班留班重讀生。

2. 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3.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4. 為使政府單位補助之獎助學金資源平均分配,本助學金優先提供當學年度未於國際事務處工讀之僑生。

 

二、助學金金額、發放時間:

1. 每人新臺幣3,000元/月。

2. 發放月份自2017年9月〜2018年8月,

2018年應屆畢業生發放至2018年6月。

 

三、申請資料(請依下列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1.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

2. 清寒僑生助學金調查表(附件二)。

3. 清寒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以最近兩年內之證明文件為限。

(清寒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可於審查結果公布後,依國際處公告時間領回)

4. 二年級以上學生請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一年級新生免附。

 

四、申請時間:

2017年9月20日(三)〜9月22日(五),8:30〜17:00。

請於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文件交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五、本校清寒獎助學金作業須知已於2017年5月23日修正,請參考附件三。

 

 

王韻蘋 Elvia Wang

Tel:03-8634113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國際處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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