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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申請】106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僑生(含香港、澳門學生),

但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碩、博士班學生亦不得申請。

(二)105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且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三)105學年度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情事。

(四)106年度未獲僑務委員會其他獎學金。

 

二、申請文件:

(一)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二)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105學年度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請勿申請;

學業成績總平均或等第還原成績,請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後四捨五入)。

(三)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獎學金資訊:

(一)由僑務委員會依各校符合資格人數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二)獲獎生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申請時間:

2017年10月2日(一)〜2017年10月3日(二),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五、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期恕不受理。

 

 

 

 

王韻蘋 Elvia Wang

Tel:03-8634113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國際處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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