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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申請】106學年度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含香港、澳門學生)。

(二)105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

(三)其中「黃天爵先生、謝俊夫人伉儷獎學金」,

規定105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列為乙等以上。

(四)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

(五)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申請文件:

(一)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僑生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一)。

(二)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

(三)清寒證明正本(若無則免附)。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

 

四、申請時間:

2017年10月16日(一)〜2017年10月17日(二),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五、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六、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請參考附件二。

 

 

 

 

王韻蘋 Elvia Wang

Tel:03-8634113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國際處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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