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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申請】106學年度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含香港、澳門學生)。 (二)105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 (三)其中「黃天爵先生、謝俊夫人伉儷獎學金」, 規定105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列為乙等以上。 (四)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 (五)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申請文件: (一)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僑生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一)。 (二)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 (三)清寒證明正本(若無則免附)。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
四、申請時間: 2017年10月16日(一)〜2017年10月17日(二),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五、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六、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請參考附件二。
王韻蘋 Elvia Wang Tel:03-8634113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國際處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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