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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106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

華僑協會總會提供本校大學僑生獎學金、助學金名額各一名。

以下獎學金、助學金請擇一申請。

 

一、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含香港、澳門學生)。

2. 105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3. 106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二)申請文件:

1. 僑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一)

(導師姓名、系主任欄位需請導師、系主任簽章;推薦意見可請導師或系主任填寫)。

2. 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護照影本。

4. 學生證影本。

5. 自傳(至少1000字)。

6.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國際處審查後附上)。

 

(三)獎學金金額:新臺幣1萬元整。

 

二、僑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含香港、澳門學生)。

2. 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

3. 105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4. 106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二)申請文件:

1. 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二)

(導師姓名、系主任欄位需請導師、系主任簽章;推薦意見可請導師或系主任填寫)。

2. 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護照影本。

4. 學生證影本。

5. 自傳(至少1000字)。

6.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國際處審查後附上)。

7. 清寒證明。

 

 (三)助學金金額:新臺幣5仟元整。

 

三、申請時間:

2017年10月2日(一)〜2017年10月3日(二),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四、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五、申請人請注意:華僑協會總會訂於2017年12月23日(六)17:00

在臺北市國軍英雄館舉行頒獎典禮;未能親自出席者,將註銷獎助。

 

六、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核發辦法,請參考附件三。

 

 

 

 

王韻蘋 Elvia Wang

Tel:03-8634113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國際處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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