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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申請】106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大學僑生助學金二次申請

106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已於10月3日收件截止。

華僑協會分配本校獎學金名額1名,助學金名額1名。

因無同學申請「助學金」,為充分運用華僑協會分配名額,

「助學金」將再次受理申請,有意申請者請參考以下資訊。

 

一、申請資格:

1.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含香港、澳門學生)。

2. 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

3. 105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4. 106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申請文件:

1. 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一)

(導師姓名、系主任欄位需請導師、系主任簽章;推薦意見可請導師或系主任填寫)。

2. 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護照影本。

4. 學生證影本。

5. 自傳(至少1000字)。

6.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國際處審查後附上)。

7. 清寒證明。

 

三、助學金金額:新臺幣5仟元整。

 

四、申請時間:

2017年10月11日(三),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五、申請人請注意:華僑協會總會訂於2017年12月23日(六)17:00

在臺北市國軍英雄館舉行頒獎典禮;未能親自出席者,將註銷獎助。

 

六、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核發辦法,請參考附件二。

 

 

 

王韻蘋 Elvia Wang

Tel:03-8634113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國際處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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