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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補助本校學生參與國際短期交流、國際活動或國際會議,歡迎踴躍提出申請
一、補助對象:本校在學學生,參與活動期間須全程具本校學籍
二、補助項目: (一)個人參加短期交流 1. 補助條件:參加於歐洲地區、新南向對象區域舉辦之短期交流或暑期學校。(可參考附表一之建議交流項目列表,或逕行提出。) 2. 需自行向主辦學校申請入學,取得入學許可後將影本副知國際處。
(二)團隊參與國際會議或國際活動 1. 補助條件:組隊參加有助於推動國際化之會議或活動,地點不限。每隊至少3人,至多不限。(可參考附表二之建議國際會議及國際活動列表,或逕行提出活動計畫。) 2. 若為第三方主辦之國際會議或國際活動,需自行向主辦單位報名,取得錄取通知後將影本副知國際處。
三、補助金額: (一)個人短期交流:每人補助上限12,000元,依內容核定實際補助金額,擇優補助。 (二)團隊參與國際會議或國際活動:每隊補助上限80,000元,依內容核定實際補助金額,擇優補助。
四、繳交資料: (一)個人短期交流: 1. 自傳 2. 參與動機 3. 辦理學校名稱及詳細活動資訊 3. 未來回饋方式企劃書 4. 中文歷年成績單 5. 家長同意書 6.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至多5頁(例:語言能力證明,非必要) 7. 入學許可(若補助申請期限前未能取得,則敘明預計公告日期) *以上資料格式字數不限,以pdf檔分項繳交
(二)團隊參與國際會議或國際活動: A. 團隊共同繳交: 1. 活動企劃書,內容包含參與活動(或擬進行之活動計畫)之介紹及詳細資訊,預期成效、未來回饋方式(如組織有利於本校推動國際化之社團、進行國際化推廣計畫、預計辦理時程等) 2. 若為第三方主辦之國際會議或國際活動,需附上主辦單位之錄取通知(若補助申請期限前未能取得,則敘明預計公告日期) B. 團隊成員每人需繳交: 1. 自傳 2. 參與動機 3. 中文歷年成績單 4. 家長同意書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至多5頁(例:語言能力證明,非必要) *以上資料格式字數不限,製作成不同pdf檔。所有資料由團隊代表一起繳交
五、申請期限: 2018/4/18晚上24:00前寄送至國際處電子信箱提出申請(ice@gms.ndhu.edu.tw),來信請署名。
六、補助公告日期: 預計2018/4/30公告於國際處首頁。
七、補助款領取: 回國後一個月內繳交心得報告、企畫書內容執行成果及後續規劃、搭機相關證明,方得領取補助款。
【表一,歐洲暑期學校、短期交流參考列表】
【表二,國際會議、國際活動參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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