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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07年華僑協會總會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受理申請
華僑協會總會提供本校大學僑生獎學金、助學金名額各1名。 以下僑生獎學金、助學金請擇一申請。
一、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含港澳生)。 2. 106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3. 107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例如: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申請文件: 1. 僑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一)。 (導師姓名、系主任欄位需請導師、系主任簽章;推薦意見可請導師或系主任填寫)。 2. 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護照影本。 4. 學生證影本。 5. 自傳(至少1000字)。 6.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國際處審查後附上)。
(三)獎學金金額:新臺幣1萬元整。
二、僑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含港澳生)。 2. 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 3. 106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4. 107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例如: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申請文件: 1. 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二)。 (導師姓名、系主任欄位需請導師、系主任簽章;推薦意見可請導師或系主任填寫)。 2. 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 3. 護照影本。 4. 學生證影本。 5. 自傳(至少1000字)。 6.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國際處審查後附上)。 7. 清寒證明。
(三)助學金金額:新臺幣5仟元整。
三、申請時間: 2018年10月1日(一)〜10月2日(二),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四、申請人請注意:華僑協會總會訂於2018年12月15日(六)17:00 在臺北市國軍英雄館舉行頒獎典禮;未能親自出席者,將註銷獎助。
五、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核發辦法,請參考附件三。
王韻蘋 Elvia Wang Tel:03-8905114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國際處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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