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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107學年度第1學期優秀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

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優秀陸生獎學金申請資訊如下,獎學金實施要點請參考附件一。

 

一、申請資格: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申請入學,已修滿一學期以上,且未受學校小過以上懲處處分之大陸學位生。

1. 學士:前一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

2. 碩士:前一學期至少須修習六學分,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

3. 博士:前一學期至少須修習六學分,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已修滿畢業學分者,須另提供指導教授推薦函及論文寫作計畫。

 

 

二、獎學金項目與名額:

()獎學金項目:本學期學雜費減半。

()獎學金名額:依本年度經費決定核定名額。由本校境外招生委員會,依審查文件擇優錄取。

 

 

三、申請文件:

() 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二)(必繳)

() 前一學期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百分比)正本(必繳)

()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選繳)

  (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推薦信、研究、學習、服務表現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學生證影本(必繳)

() 郵局或台企銀存摺封面影本(必繳)

() 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影本(必繳)

 

 

四、申請時間:

2018925()927()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逾時恕不受理

 

 

國際處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王弘奕助理

Tel03-8905114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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