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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107學年度第2學期優秀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
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優秀陸生獎學金申請資訊如下, 獎學金實施要點請參考附件一。
一、申請時間: 2019年2月20日(三)〜3月6日(三), (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請於規定期限內將申請文件送至國際處招生組,逾時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申請入學,已修滿一學期以上,且未受學校小過以上懲處處分之大陸學位生。
1. 學士:前一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 2. 碩士:前一學期至少須修習六學分,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 3. 博士:前一學期至少須修習六學分,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系組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已修滿畢業學分者,須另提供指導教授推薦函及論文寫作計畫。
三、獎學金項目與名額: (一)獎學金項目:本學期學雜費減半。 (二)獎學金名額:依本年度經費決定核定名額。由本校境外招生委員會,依審查文件擇優錄取。
四、申請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下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一) 獎學金申請表(附件二)(必繳) (二) 前一學期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百分比)正本(必繳) (三)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選繳) (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推薦信、研究、學習、服務表現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四) 學生證影本(必繳) (五) 郵局或台企銀存摺封面影本(必繳) (六) 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影本(必繳)
- 國際處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王弘奕助理 Tel:03-8905114 E-mail:admission@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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