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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2019年台港教育交流基金獎助學金申請資訊

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台港教育獎助學金」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凡香港專上學校修讀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之台灣學生;

以及赴台灣大學校院修讀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之香港留台學生,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

 

二、申請條件:

1. 台灣留港學生

(1) 學業成績GPA達2.8以上者。

(2) 在香港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2. 香港留台學生

(1) 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成績報讀台灣大學院校並獲錄取,且DSE各科平均成績達3級或以上者。

(2) 學業成績GPA達2.8以上者。

(3) 在台灣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申請者具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不予核准申請:

1. 受領本要點獎助學金超過5年者。

2. 曾被撤銷本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時間、申請方式:

1. 申請時間:每年3月31日至7月31日止

2.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乙份(附件一)。

(2) 在學證明

(3) 成績證明

(4) 自傳

(5) 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之證明文件

(6) 校長推薦信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3. 符合前述資格條件者,請於申請時間內,

將應備文件繳交或郵寄至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

地址: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0號新港中心第一座612A室 秘書處

 

四、獎助金額:

受獎助每位留台香港學生每學年度港幣1萬元,留港台灣學生每學年度2萬元。

獎助金額並得依兩地物價指數及特殊情況,

經基金會「台港教育交流及獎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決議後酌予調整。

 

詳情請參考附件「台港教育獎助學金作業要點」(附件二)或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網頁

如有問題請逕洽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秘書處。

電話:(852)2736 2638

電郵:info@hmtcf.org

 

 

 

 

洪子宸 Jacky Hung

Tel: 03-8634113

E-mail: admission@gms.ndhu.edu.tw

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

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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