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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畢業僑生在台實習

【僑生】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學院校畢業僑生申請在台實習申請

一、申請資格

1. 在台未申請戶籍之僑生

2. 碩士畢業且無退學情形者

3. 學識畢業且無退學情形者,歷年學業總平均達70分以上,並得到就讀學系主管書面推薦者。

4. 在學期間曾獲得國際性或是全國性之技能競賽或科技展覽獎項者 (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需檢附文件:

1. 檢核文件資料紀錄表

2. 畢業僑生在台實習申請表

3. 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

4. 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01年12月5日止

※ 請於規定期限內備妥所有申請件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 相關法規要點請參閱教育部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 實習工作查詢可參考僑外生畢業後實習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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