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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1-2 工作證申請

 

受理收件時間:3月18日至3月22日

工作證效期:至102年10月31日

申請所需具備文件

    1. 工作許可申請書

    2. 僑外生校外工讀核備書

    3. 相關證件影本:學生證正反影本(須包含當學期註冊章)、居留証影本(注意是否屆期)、護照影本(含延期頁)。

    4. 上一學期成績單(GPA2.0以上),無成績單者無法進行申請。

    5. 新台幣一百元整

 

備註:未在期限內申請辦理之同學若需要申請工作證,仍將所需文件備齊後交由本組審核,經審核後會在申請書上加蓋單位戳章和主管簽章後,請逕自向職訓局綜合規劃組寄送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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