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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03年(102學年度)「外交獎學金」申請
 
一、教育部為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設置103年(102學年度)「外交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
 
1.各大學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公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2.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兩學期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均達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另體育成績需為75分以上(無須選修體育者免計)。
 
3.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三、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並備妥上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專題報告各1份及教授推薦函2份。
*注意:請詳讀申請簡章
 
四、獎學金名額計34名,每名頒予新台幣2萬5仟元整。
 
五、申請者請於2014/1/17(五)前繳交申請資料及填妥初審意見表紙本至國際處,逾期恕不受理。
*注意: 初審意見表,不需填寫審查結果。
 
 
 
國際處 徐敏樺  Jenny Hsu
分機: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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