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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轉知國內大學校院畢業之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申請在臺工作事宜辦法修改

各位僑外生同學們好:

有關各位同學畢業後申請在台工作辦法,本校於103年7月7日得教育部來函通知法規修改。

  

以下轉載教育部來函說明,請同學  查照。

1.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第6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318098402號令(如附件1)修正發布施行。

2. 為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所造成我國勞動力人口持續減少現象,經衡酌已在臺就學之僑外生,業經國家投入教育資源培育,對國內文化及語言與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應屬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優質僑外生在臺工作。
 
3. 在保障國人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之前提下,為適當補充僑外生勞動力人口,勞動部爰增訂本標準第5條之1規定,外國人屬在臺畢業之僑外生,且符合本標準附表評點項目累計點數滿70點者,得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備註: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第2項及第8條規定公告事項詳如附件2,相關資訊並登載於該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www.wda.gov.tw/),同學們可於前述網站確認法規內容或參考附件。

  

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

國際學者與境外學生服組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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