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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陸地區學生如何辦理復學?

A:陸生休學後欲辦理復學,需於教務處註冊組下載復學申請書,於休學之學期或學年結束前,委託系所代為辦理次學期之復學申請,並將陳核後之復學申請書影本送國際處乙份,本處將協助代為辦理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應備文件如下:

1. 完成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就學線上填寫

2.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護照影本(第三地申請)

3. 委託書(學校出具)

4. 證照費:新臺幣615元(含匯款手續費15元),於來臺註冊時收取。

5. 證照效期:單次出入境許可證,其許可停留期限為學校指定陸生可入境日期,至最後註冊日起15日;陸生於註冊後效期內,自行向移民署申請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6.復學證明書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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