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請於學期末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休(退)學申請書」,陳核後將影本乙份送國際處,並完成離校手續。
大陸地區學生有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下列文件,自行向移民署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證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
1. 填寫陸生入出境申請書。(貼妥2吋證件照片)
2. 2吋證件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規格,背面請親筆簽名)
3. 休(退)學證明書 (學校出具)
4. 繳回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5.費用:新台幣300元
*申辦期間約5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