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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常見】大陸地區學生是否可以打工或工讀?
A:大陸地區學生在台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違反規定者,依規定強制出境。 大陸地區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認定基準(草案) 教育部99.9.14跨部會會議討論結果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從而陸生經許可來臺就學者,僅得從事與就學目的相符之活動 (以下簡稱學習活動),至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與許可之就學目的不合,爰不得為之。另依勞委會之意見,符合下表左欄原則者,得認定為「學習活動」,符合下表右欄原則者,得認定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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