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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親屬可以安排在第一次來台時順道陪同嗎?

A:可以。

若您親屬(包括本科生的父母;研究生的父母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想陪同您來台註冊,是可以並同您一起辦理來台申請,但陪同親屬須辦理以下手續(即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1. 線上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陸生親屬)
2.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3. 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申請人與探親對象間之親屬關係證明等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應在大陸當地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縣、市、區等涉台公證處申請公證。目前,大陸各縣、市普遍均設有公證處。當事人可向當地縣、市政府司法局或郵電局查詢台查詢。)(請提醒大陸公證處要將親屬關係公證書副本寄送至臺灣海基會)。同行照料者應檢附與申請人間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已於前申請案提出本次申請案應備之親屬關係公證書者,經申請人或代申請人申請送件時於申請書空白處填載曾經來臺,並在旁簽名,經服務站查得該資料者,得免附。但若查無,仍應依通知補件。)

4. 申請海基會驗證委託書 (需親筆簽名及蓋章) 【範本
5. 證照費:親屬關係之公證書每份公證書驗證費用為新臺幣300元,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每件申辦費為新臺幣615元,以實際辦理之費用計算,於來臺註冊時收取。
6. 其他規定所需文件:申請人在國外地區、香港或澳門,應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港身分證影本。
7. 證照效期:限配偶或三親等內直系血親(不含兄弟姐妹),停留期間不得逾十五日,每學期以一次為限,並不得申請延期。但學生在臺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並得申請延期,每次期間為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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