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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重要】辦理「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延期應備文件?

A:大陸地區學生因修業情況申請延長停留期間者,應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之停留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辦理申請延期:(學生自行申請)

申辦管道:線上申請或臨櫃辦理

一、臨櫃辦理:

1. 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2. 在學證明文件正本1份 (學校出具,可自行至教務處個人學習履歷下載)
3.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驗畢歸還。
4. 若所持為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繳回原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5.工本費新臺幣300元

6.移民署地址:花蓮市中山路371號

二、線上辦理:

1. 登入移民署線上申辦系統:連結
2. 輸入學年度、中文姓名、出生日期及大陸身分證號,點選送出 -> 系統自動比對學校所匯入之學生資料,比對正確後即可線上自行申請。
3. 點選線上申辦-線上申請-陸生換發多次證申請,同意條款。
4. 個人申請-輸入入出境許可證號碼(共12碼)。
5. 填寫陸生換發多次證申請書,上傳應檢附文件(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健康檢查證明、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彩色正反面掃描檔、其他證明文件)
6. 在申請案件欄可瀏覽送件狀況,審核通過可於線上繳費並下載許可證。

7. 系統操作諮詢客服專線:02-2796162 (周一至周五 8:30~19:00)

說明:

1. 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停留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二年,您可依據修業情況提出申請酌予延長。
2. 每次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二年。惟所持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尚餘有效效期不足1個月者,得不予許可延期。
3. 但若您有下列情況,每次延長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1)博士班修業已滿五年
(2)碩士班修業已滿三年
(3)學士班修業已滿四年

詳情可參考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就學送件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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