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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重要】「入台前」須準備事項為何?
A:申請來台入境應準備事項如下: (一) 委託代辦「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1. 完成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就學線上填寫 2.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護照影本(第三地申請) 3. 證照費:新臺幣615元(含匯款手續費15元),於來臺註冊時收取。 4. 單次證效期規定: (1) 入台有效期間為自移民署核發單次證之翌日起三個月,陸生需依照學校規定之日程入台。 (2) 一旦進入台灣註冊,許可停留期間則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二個月,並不得延期。 (3)故陸生須於入境後二個月內,自行向移民署申請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二) 畢業於台灣學校,委託換辦「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1. 請將台灣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正本及多次入出境證,人如在台灣請以限時掛號寄出,人在國外請以EMS國際快遞寄出至東華大學。 地址:974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 國際事務處 任老師收 電話:+88638634118 (三) 其他必要文件: 1. 緊急事故用:緊急事件授權書 (需家長簽名,註冊時繳交) (四) 自行辦理學歷證件認證 ※申請研究所確定錄取來台,須辦理需辦理學歷 (力)認(驗)證: 一、持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 (力)之應屆畢業生之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須向大陸地區「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申請代辦認證(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1205室100191 聯繫電話:8610-62167181 Email:hxzs@chsi.com.cn) 二、持香港或澳門學校學歷(力)證件,須經駐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事務局、澳門事務處)驗印 ※ 台北 經濟文化辦事處 / 香港事務局: ※ 台北 經濟文化辦事處 / 澳門事務處: ※申請學士班確定錄取來台,須辦理學歷(力)公(驗)證: 一、持大陸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明)書,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做公證的同時要提醒公證處寄副本到海基會) 二、錄取生持大陸公證處公證的學歷證件,需另于入學時,由錄取學校代辦或自行將公證書正本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文書驗證應備證件: 1. 公證書正本 2. 海基會文書驗證申請書及辦案進行表(須親筆簽名) (每一字號公證書請填一份申請書)【範本】 3. 申請海基會驗證委託書 (需親筆簽名,自行送件免附) 【範本】 海基會網站(http://www.sef.org.tw;電話:+886-2-25335995 三、持香港或澳門學校學歷(力)證件,須經駐地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四、持外國學校學歷(力)證件,須經臺灣駐外館處驗證 (四) 自行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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