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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僑生、港澳生與外國學生身分有何區別?

A

一、「僑生」係指在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但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委員會為之。

二、「港澳學生」係指:

1. 香港或澳門居民,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6年以上,每曆年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但申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最近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

2. 取得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3. 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申請來臺升學者。

4. 港澳學生在學期間比照「僑生」享有各項課業輔導及生活輔導等照顧。

5. 港澳生身分之認定,由教育部定之。

三、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來臺就學者有以下四類:

1.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者。

2. 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

(2)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八年。

3. 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者。

4. 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者。


  以上2至4項尚需符合以下條件:

  (1) 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2) 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擬就讀大學醫學、牙醫或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

 

僑務委員會
網站:http://www.ocac.gov.tw/OCAC/
地址:台北市徐州路五號三、十五、十六、十七樓
電話:886-2-2327-2600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網站:http://www.edu.tw/dice/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電話:886-2-773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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