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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僑生、港澳生與外國學生身分有何區別?
A: 一、「僑生」係指在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但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委員會為之。 二、「港澳學生」係指: 1. 香港或澳門居民,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6年以上,每曆年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但申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最近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 2. 取得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3. 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申請來臺升學者。 4. 港澳學生在學期間比照「僑生」享有各項課業輔導及生活輔導等照顧。 5. 港澳生身分之認定,由教育部定之。 三、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來臺就學者有以下四類: 1.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者。 2. 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 (2)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八年。 3. 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者。 4. 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者。
(1) 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2) 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擬就讀大學醫學、牙醫或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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