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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05年「東南亞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 翡翠計畫)徵件
一、文化部105年「東南亞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翡翠計畫)徵件自104年7月31日起至104年9月10日止。
二、文化部為促進與東南亞地區之文化交流,修正發布「辦理東南亞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翡翠計畫),增加「交流成果擴大運用計畫」補助類別,補助金額上限提升為90萬元。
三、申請案應具備條件: (一)獲薦邀人士兼具下列資格條件: 1.具東南亞國家國籍,且依所屬國之法令已無須服兵役及無限制出境之情事。 2.截至本要點公告申請期間之終日止,已持續從事第二款所列舉活動三年以上,有具體實績、成果者。 3.非申請計畫日起算前一年在臺就業及就學者。 (二)申請來臺文化交流合作係指從事策展、演出、創(寫)作、社區營造、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實習、田野調查與紀錄、研究、採訪、報導、工作坊、拍片、公民社會相關活動或合作等。 (三)來臺交流合作期間不逾六個月。
四、補助類別及額度: (一)來臺交流合作類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50萬元整為上限。 (二)交流成果擴大運用類申請案補助額度最高新臺幣40萬元為上限。
五、計畫執行期間:105年1月至105年11月30日。
六、申請程序: 請於申請期間內檢具詳細之計畫書一式十份(含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三)、光碟資料一份,並備函,於受理期間內郵寄(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文化部。
七、詳情請參考附件。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陳玉樺小姐,電話:(02)8512-6716,電子郵件:emerald@moc.gov.tw。
國際處 王小姐 分機: 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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