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選: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推薦
最多3名,105年4月26日前將資料送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
(二)複選:本部於105年5月30日前舉行面試,由本部聘任學
者專家所組成之面試委員會對學校所推薦報名者進行面試
及書面審核並決定最終人選;面試原則以中韓文進行。
(三)評審標準:
(1)書面資料:包括自傳、韓國簡介、在學成績、個人經歷
與傑出表現等,占25分。
(2)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等,占
25分。
(3)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
力、邏輯概念等,占25分。
(4)學識與見解: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25分。
(四)甄選結果:本部於105年6月初函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及副知參加甄選者之就讀學校。
(五)分發學校: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依學生志願及考試成績分配研習學校,6月底前逕函知錄取生分發結果。
(六)錄取生由國內就讀學校輔導申請入學並給予行前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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