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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5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

教育部辦理105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簡章

一、提供單位

韓國11所學校,學校名單如附件1

二、依據

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105年3月31日韓教字第1050000037號函

三、名額

11名;預計正取11名,備取5名。

四、受獎期限

105年9月起赴韓研習韓語文1年。

五、待遇

免學費、提供住宿、每個月韓幣30萬元生活費等,各校待遇

稍有不同,詳附件1

六、報名者資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韓語文能力。

(三)該期間可出國(推薦時,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學生赴韓之可行性,包括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南北韓可能發展情勢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四)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專校院在校生。

七、報名者應

繳書面文件                      

申請資料依序排列,1式4份,以釘書針裝訂成冊,勿使用其

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報名表(附件2)

(二)獎學金申請表(以韓文填寫,附件3)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報名表上)。

(四)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五)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

(六)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

(七)以韓文或英文撰寫之自傳、韓國簡介各乙篇。

(八)韓文75分以上成績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九)各種外語能力檢定通過證書(無者免)

八、甄選作業

流程

(一)初選: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推薦

    最多3名,105年4月26日前將資料送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事務處

(二)複選:本部於105年5月30日前舉行面試,由本部聘任學

    者專家所組成之面試委員會對學校所推薦報名者進行面試

    及書面審核並決定最終人選;面試原則以中韓文進行。

(三)評審標準:

   (1)書面資料:包括自傳、韓國簡介、在學成績、個人經歷

與傑出表現等,占25分。

   (2)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等,占

      25分。

   (3)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

      力、邏輯概念等,占25分。

   (4)學識與見解: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25分。

(四)甄選結果:本部於105年6月初函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及副知參加甄選者之就讀學校。

(五)分發學校: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依學生志願及考試成績分配研習學校,6月底前逕函知錄取生分發結果。

(六)錄取生由國內就讀學校輔導申請入學並給予行前講習。

九、受獎者應

遵守事項

(一)  受獎生返國後負有擔任下屆受獎生赴韓就讀前後相關問題諮詢義務;受獎期間如有遠行計畫,請於離開留學地前先以電子郵件將動向通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以便必要時提供協助。

(二)抵韓後一個月內,檢送抵韓報到單、結束學業返國後一個月內,檢送研習成績單考核報告單及心得報告單寄本部電子信箱:jysun@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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