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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4-2應屆畢業僑外申請畢業後在台實習事宜
 
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台實習機會,教育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台實習作業要點」。
 
二、104-2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要點中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於居留效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國際處將統整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相關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教育部僑外生畢業後實習專區」→「申請表件下載」(http://ocec.nkfust.edu.tw)下載。
 
四、請有意願報名的同學,於6月8日下午5點以前填寫完成報名表,國際處將協助彙整回覆教育部,感謝~
 
五、國際處報名網址如下: http://www.oia.ndhu.edu.tw/files/87-1114-2173.php
 
 
 
國際處 Jenny Hsu
分機: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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